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
2025年3月7日
附件:
第十采油厂里98-里183-元476-山215等区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
5、第十采油厂里98-里183-元476-山215等区块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