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受******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市******有限公司承担了******有限公司酒文化产业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酒文化产业园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察布查尔县双创产业园,地块北侧为纬五路。南侧为纬六路,西侧为经四路,东侧为空地。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2682.39平方米。其中:新建游客接待中心788.48平方米,宿舍楼2461.08平方米,检验研发楼2466.52平方米,包装厂房4954.78平方米,1#原料库房建筑面积3537.18平方米,2#原料库房建筑面积7798.06平方米,1#酿酒厂房建筑面积5334.4平方米,2#酿酒厂房建筑面积14673.44平方米,南大门建筑面积30.4平方米。购置设施设备及完善室内外基础设施等。本项目建成后年产2000吨清香型白酒。
二、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总
联系电话:******
地址:新疆伊犁州昭苏县绿色食品工业园区教育路以西阿克苏街以北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工
邮箱:******3@qq.com
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大别山街16号办公楼一层019室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说明: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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