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高新区道路沿线环境整治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 | 项目名称 | 高新区道路沿线环境整治项目 |
标段编号 | E************001001 | 标段名称 | 高新区道路沿线环境整治项目(EPC)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道路沿线环境整治项目已由******办公室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淮安高新区数据投资备〔2025〕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高新区道路沿线环境整治项目(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包括广州路、飞耀路、安澜路、长江东路等道路沿线;
2.1.2建设规模:高新区范围内包括广州路、飞耀路、安澜路、长江东路等道路沿线共约55万平方米环境整治;
2.1.3合同估算价:约5400万元(其中设计费 100 万元,施工费(含采购) 5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5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40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其他: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等)产品质量须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开挖、非开挖修复工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破坏的路基路面、绿化等设施予以不低于原标准恢复。
2.2招标范围:高新区道路沿线环境整治项目,包括项目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工程施工及设计驻场技术服务与指导,以及图纸中全部工程的施工和相关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直至交付使用。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调整工程建设的范围和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1)+(2)要求,或者具备下列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单位: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单位: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②园林类(包括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类(包括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类(包括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的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员工。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32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32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32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
3.5.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3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业绩。
(4)监理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3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业绩。
注:(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小的为准(若金额不能在上述资料中体现的,还须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规模的,还需提供设计批复文件或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的材料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3)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4)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3.5.3自2023年 3 月 25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4自 2024 年 3 月 25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5自2024年 12 月 25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9 授权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2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人员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有效注册证书、聘用合同及退休材料)。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对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特别提醒:网上开评标系统具有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标文件下载IP、投标文件上传IP识别比对功能,提醒各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3月 25 日至2025年4 月2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
4.3平台及工具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售后不退。
4.4 数字人民币使用:本项目投标工具使用费、评标(评审)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2024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关于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行数字人民币应用的通知》(淮数据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 4 月 28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链接诚信库,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资质证书及等级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1)+(2)要求,或者具备下列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单位: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单位: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证书,链接诚信库。 | ||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②园林类(包括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有效的证书,链接诚信库。 | ||
施工负责人 |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类(包括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有效的证书,链接诚信库。 | ||
设计负责人 | 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类(包括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有效的证书,链接诚信库。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32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32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32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3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业绩。 (4)监理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3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业绩。 | ||
注: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小的为准(若金额不能在上述资料中体现的,还须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②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规模的,还需提供设计批复文件或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的材料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④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⑤业绩证明资料链接诚信库。 |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我公司在本工程的投标活动中没有挂靠资质行为,中标以后也绝不转包,违法分包; 3.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自2023年3月2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自2024年3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自2024年12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我单位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 (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如果属于后者两种情形,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10、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1、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2、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且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以上承诺书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 | ||
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2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链接诚信库。 法定代表人参与远程交互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如提供了授权委托书,则视为委托代理人参与远程交互,则需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链接诚信库,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备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人员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有效注册证书、聘用合同及退休材料。 | ||
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此外,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信用要求 | ******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即可。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标准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71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 1.设计说明(5分) | 1.对项目需求理解准确、项目现场周边现状及地类的认识分析深入。(1分) 2.总体策划统一协调,设计构思立意新颖、主题明确、符合项目特点,设计原则、策略及愿景合理可行。(3分) 3.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1分) | |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及体现设计愿景的效果图。(6分) 2.满足规划和国土要求,与周边环境协调呼应,布局合理,空间形式丰富,内容充实,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2分)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2分) | |||
3. 经济分析(2分) |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1分) 2.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1分) | |||
4.绿色设计(1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0.5分)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0.25分) 3.材料的生态可持续性。(0.25分) | |||
5、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2分) | |||
注:1、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专业工程设计文件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不超过2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1分。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71分) |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费、工程费)(69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为3%、3.5%、4%、4.5%四个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0.5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4 |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 具有园林类(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相关专业)的正高级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2、设计负责人(1名) 具有园林类(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相关专业)的正高级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3、造价负责人(1名):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1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老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0.1分,本项最高得0.2分。 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置:具有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证书的得0.5分,最多得0.5分;具有园林类(包括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1分/人/证,最多得0.3分;本项目最高得0.8分。 注:(1)所有人员均不得兼任。正高级职称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若职称证书有专业要求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职称评审表来证明专业。 (2)******委员会评审的职称,须同时提供省级及以上部门授权文件和职称证书为评分依据); (3)提供上述人员相关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其他评分材料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2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提供上述相关有效的证明资料,链接诚信库。 | ||
5 | 工程业绩(1分)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每个得1分,限评1个,满分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 |
注: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小的为准(若金额不能在上述资料中体现的,还须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规模的,还需提供设计批复文件或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的材料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3)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4)评分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资格审查时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4、业绩证明资料链接诚信库。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淮阴区嫩江路224号 地 址:淮安市承德北路605号
联 系 人: 赵女士 联 系 人:孙女士
电 话:0517-****** 电 话:******